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西安笔迹鉴定形成时间 西安笔迹鉴定机构
西安笔迹鉴定形成时间 西安笔迹鉴定机构
笔迹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下的一种种类。
笔迹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而“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
三、鉴定笔迹时间的效力
如果执意要进行笔迹时间鉴定的话,小编建议尽量选择当地或者检察机构认同的司法鉴定机构,并详细了解该司法鉴定机构的设备条件与技术条件,尽量确保笔迹时间鉴定的准确性。实在是比较不放心,可以向2个或者2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份样本做笔迹时间鉴定。
根据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第二条规定:“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可以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包括个人委托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由委托。
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网站页面的内容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应当说这些司法机构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即便是面对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异性的司法鉴定结果使得庭审过程中法官无法采纳。在一些实际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采用笔迹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可以,做理化检验
你好,因为笔迹鉴定需要你客户的字迹,如果没有的话,笔迹鉴定是无法完成的,而根据你的情况,可能需要先,再申请笔迹鉴定。
但是提醒一点,如果客户在签名的时候故意将字体写成和平时不一样的话,那么你有可能只会是白费劲,你可以用债务到期确认单的形式,要求他签收,看他会不会一时没注意到签名,构成一个新的债务确认。
法律主观: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根据2000年《 司法鉴定 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反映。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两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笔迹鉴定中常见的文字符号是汉字、拼音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根据汉字的结构和书写特点,汉字笔迹特征分为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四个方面。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用复印件不能做笔迹鉴定,由于我国目前笔迹鉴定的技术限制,任何提出做笔迹鉴定请求的主体,都必须要提供需要鉴定的笔迹原件,对于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鉴定请求并不会被受理。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不需要比对样本。目前我国能进行的多是相对时间检验。笔迹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形成的大致时间是可以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每天都会用不同的笔来制作样本,但是要考虑到该书证保存的区域。
能不能鉴定出来是要看对方是怎么添的,对方添在了什么位置,添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加的手段也分明显的和隐蔽的,如果是明显的,肯定能鉴定出来,如果是隐蔽的,要看鉴定人的水平。
以后有笔迹鉴定的问题还是问我吧
笔迹,指各个人所写的字所特有的形体特点一指手迹。不同的人必然会形成不同的笔迹,它能反映不同书写者的特征。生理、心理因素甚至身体外表都会对笔迹有影响。笔迹鉴定和笔相学等都是有关笔迹的学问。 (一)人类大脑是笔迹形成的物质基础 笔迹是人类书写活动的结果,书写是大脑的反射活动,大脑是笔迹形成的物质基础。从书写的生理机制来看,它是大脑对外界作出的应答性反应。即:书写的产生是客观世界的各种作用于视觉、听觉和其他感受器,并由相应的传入神经传到中枢--大脑,经大脑一系列的心理、生理综合分析过程,才得以发出指令,然后再由相应的传出神经将指令传至效应器一-手,才使书写动作得以进行。可见,书写沾动是由“感受器一传入神经一-中枢--传出神经--效应器(手)”这5个部分组成的弧状结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依赖于视、听感受器和各级神经元的正常功能的发挥,尤为重要的是对其中枢--大脑的依赖。可见,书写的顺利进行有赖于大脑极其复杂的各个机能系统间的协调活动,其中任一环节的功能障碍,都会使书写的进行受到影响。 人类的大脑与双手是息息相关的,手部活动是人体复杂的活动,脑部活动大部分为手而设,手能通过许多方式反映人的内心世界的活动状况书写便是手脑联合的产物学者们从这一角度出发而普遍认为,笔迹就是脑迹,字迹是大脑的书写人在书写时,与其说手在写,不如说是大脑在写指尖的各种运动形式只不过是人内心世界在无意识下的一种不加修饰的流露,是被传递到手指上的无意识的思想就像指纹能证明一个人的个体特征一样,写字时的每一笔每一画都能反映出每个书写人独特的个性所以说,通过笔迹可以挖掘一个人的内心世界。 (二)生物遗传因素对笔迹形成的影响 如前所述,书写是以大脑为中枢,以各级神经元、感受器、效应器之间的电生化传导为通路组成的反射弧。因此,笔迹的形成必然受到书写者的脑、神经细胞的构置特点和神经冲动的电生化传递特点的制约,而这些因索通常是由生物遗传因素所决定的。一般会在5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