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欣欣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断绝父子关系的条件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断绝父子关系条件(断绝父子关系的条件)
断绝父子关系条件(断绝父子关系的条件)
1、自愿断绝父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子关系是不合法的,没有办法做公证。
5、【法律依2、对于继父子关系。
6、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7、据】:《中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8、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9、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0、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11、《中华婚姻法》第二十六条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12、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13、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