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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网友提问 提问于 · 2024-07-05

共有1条回答
  • (最佳答案)
    2024-07-05 09:04

    首次进口属于补充维生素的保健食品,该保健食品的注册号或备案号格式可以是

    中华食品品监督管理局(CFDA)是综合监督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负责对品(包括中材、中饮片、中成、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品、生物制品、诊断品、放射性品、品、毒性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化妆 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查处。根据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3月4日,食监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日常监督检查法律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由市、县级食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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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延续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依据不足或者不再符合要求,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未进行生产销售的,以及注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延续申请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89题,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第90题,用于祛斑的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4位年号+4位顺序号。

    什么是保健食品的注册证号和备案通过后是什么形式

    不一定。

    不明白你说的是什么意思?保健食品取得批准文号(指国食健字……)后才能够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方需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注册证号)和保健食品销售许可才有资质销售保健食品。异地销售的(五)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说明,关键工艺控制点及说明;话,还需要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填写保健食品是否需要提供保健食品号

    根据查看食品销售规定可以知道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应和注册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才可对外销售,若不一致则不能销售。

    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中,填写保健食品需要提供保健食品号作为备案的一部分,在销售、宣传等方面需提供相应的批准文号信息,确保产品安全性,备案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和地址、备案登记号、登记日期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和技术要求。

    章 总 则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四十一条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应当载明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产品规格、保质期、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

    章总 则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管理审评专家,并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第三十四条 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是指非同一、同一企业、同一配方申请境内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第十条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第十一条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境内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境内的机构办理。

    境外生产厂商,是指产品符合所在国(地区)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二条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承诺书;

    (二)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产品配方材料,包括原料和辅料的名称及用量、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必要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原料使用依据、使用部位的说明、检验合格证明、品种鉴定报告等;

    (六)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包括目录外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菌种鉴定、菌种毒力等试验报告,以及涉及、违禁物成分等检测报告;

    (七)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等;

    (八)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十)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

    为什么在食品品监督管理局查询的批准文号有注销原因这4个字啊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八条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与备案。第二章注 册第九条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注销原因是监局公告中保健批号的一个项目,如果在其条目后没有内容则没有特别意义,不代表保健批号已被注销。

    每种经过审批的保健食品在监局的查询系统中都有备案,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此批号被注销,监局网站也可以查询到记录,但会注明”已注销“以及注销原因,未标注已注销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均可以认为是合法。

    另,合法的保健食品还必须符合所有已登记信息,如生产厂家、持有人、配方组分、功能等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的区别

    (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区别如下:

    查询不到品批准文号的,说明该产品未经检验或未经审批,从法律规定上讲,就是。如发现查询的品信息与企业所持品批件不一致的情况或对品数据信息有疑问,可以及时与食品品监管总局信息中心数据处联系。

    1、材料要求不同

    注册制和备案制产品的申报材料名目虽然大致相同,但某些关键要素却大有不同。如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提交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人、研发时间、研制过程、中试规模以上的验证数据,目录外原料及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的论证报告和相关科学依据,以及根据研发结果综合确定的产品技术要求等;

    2、有效期限不同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获得注册的保健食品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变更注册,或者期满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按照备案程序办理。而保健食品备案凭证目前未见规定有效期。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涵盖范畴不同如下:

    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1、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1、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2、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监管机构不同。

    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综上所述,注册制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备案的保健食品归局管,省级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其他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法律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保健食品标签应该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保健协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对。

    保健食品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有: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保健食品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物”。

    法规

    《中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九)3个小销售包装样品;、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食品安全法》制定。由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2月26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三)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人、研发时间、研制过程、中试规模以上的验证数据,目录外原料及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的论证报告和相关科学依据,以及根据研发结果综合确定的产品技术要求等;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管理审评专家,并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第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省级以上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与备案。

    第二章 注 册

    第九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是指非同一、同一企业、同一配方申请境内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

    第十条 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一、《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按照《中华食品安全法》第74条、75条、76条、77条、78条、82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三、《办法》中保健食品注册的含义是什么?

    《办法》规定,《办法》规定,在中华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四、《办法》中保健食品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五、《办法》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

    保健协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3)

    第三十三条 申请变更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除提交保健食品注册变更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承诺书)、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进口跨境电商模式,是进行海关备案即可,按照生产国标准进行备案,1天完成,速度快。不像一般贸易那样要进行多个部门的备案,只需要在海关进行登记备案即可。别提交材料:

    (一)改变注册人名称、地址的`变更申请,还应当提供该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还应当提供拟变更后的产品通用名与已经注册的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三)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还应当提供所增加功能项目的功能学试验报告;

    (四)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生产工艺等涉及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申请,还应当提供证明变更后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与原注册内容实质等同的材料、依据及变更后3批样品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五)改变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当提供拟变更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一)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承诺书;

    (二)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四)经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五)人群食用情况分析报告、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五条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除分别提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等。三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款(一)、(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变更申请的理由依据充分合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予以变更注册;变更申请的理由依据不充分、不合理,或者拟变更事项影响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不予变更注册。

    第三十七条 申请延续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三十八条 接到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

    第三十九条 准予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颁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同时注销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第四十条 保健食品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的程序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本办法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注册证书管理

    产品技术要求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含量及检测方法、装量或者重量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指标)、原辅料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变更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与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四十三条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第四十四条 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因损坏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原件。

    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补发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第四章 备 案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申请保健食品备案,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承诺书;

    (二)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四)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五)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四十九条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款(一)、(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五十条 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第五十一条 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成备案信息的存档备查工作,并发放备案号。对备案的保健食品,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

    如果在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上查不到这个东西说明这个产品属于什么呢

    在食品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里,有包括所有国产或进口的品、的备案记录。所以在这个网站上查不到“批准文号”的品、,就是的品或的。

    但是食品是省批的,所以在食品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里是查不到。

    食品品监督管理局:

    法条链接:《中华品管理法》1、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

    (一)品所含成份与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按论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第三十一条 生产新或者已有标准的品的,须经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材和中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材、中饮片品种目录由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管理部门制定。

    品生产企业在取得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品。2、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是指非同一、同一企业、同一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方申请境内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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