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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怎么办理 继承人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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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网友提问 提问于 · 2024-07-07

共有1条回答
  • (最佳答案)
    2024-07-07 09:04

    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办理遗嘱公证,可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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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公证手续:

    1、遗嘱人自己或者由他人代写好遗嘱;

    2、遗嘱人带上遗嘱书和本人的件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

    4、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相关法律】

    《中华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的遗嘱为准。

    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办理遗嘱公证的手续:一、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二、受理属于本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三、审查公证处应重点审查:(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1、办理材料:①申请人及户口簿原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集体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加盖户籍所在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②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生效判决或民事调解书等);③遗嘱内容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收据,机登记证书、机、购车合同、购车,存单、存折、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票、基金证明、公积金证明、养老金证明等);④申请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⑤遗嘱涉及财产有无必留份额的情况;⑥遗嘱受益人的明;⑦亲属关系证明等。

    4)在线预约或申请:微信搜索小程序“市精诚公证处”,或登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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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主观: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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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关审查通过的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办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经过公证以后的文书具 有法律效力 。在继承活动中,有些继承人会对 遗产分配协议书 进行申请公证,让它更具法律效力。 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1、居民或者其他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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