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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_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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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项目
网友提问 网友提问 提问于 · 2024-07-05

共有1条回答
  • (最佳答案)
    2024-07-05 09:04

    被告要求重新鉴定如何应对

    1、司法鉴定结果有误的处理方法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

    当事人有申请鉴定的权利,但是否进行鉴定,决定权在,而不在对方当事人,所以,被告申请鉴定,如果同意就可以进行鉴定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轻伤鉴定结果对方不服,就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符合《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与《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无论原告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必须原告配合,原告就无法进行鉴定,会推定被告鉴定的目的成立,并作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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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关于重新鉴定的其他法律规定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如符合法定条件,可向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_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_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司法鉴定结果有误该如何处理

    三、重新司法鉴定费用

    一、司法鉴定结果有误该如何处理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

    (3)鉴定法律客观: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刑事诉讼法》百四十八条

    二、司法鉴定可《中华刑事诉讼法》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中华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司法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结果有时是作为定案的依据或者赔偿的依据。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时,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但是否准许由决定。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刑事案件伤情重新鉴定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下法律条例,案件需要重新鉴定。 《 刑事诉讼法 》 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 证据 的鉴定意见告知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 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关于适用《中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经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延期审理 或者重新鉴定。 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民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重新鉴定的期限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法律规定或者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2、鉴定程序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回避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民事诉讼法对于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应予准许。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二)鉴定程序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向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

    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一、申请重新司法鉴定的期限

    (一)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法律主观: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三)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二、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不得代收代付”。因此,谁主张申请鉴定的,就由谁支付鉴定费;双方共同主张的,则应由负有举证一方支付鉴定费。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重新司法鉴定费用就是谁申请谁先行垫付,根据判决,可以将此费用一同申请赔付,终有谁负责承担还要由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案情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来判定,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双方因为进行诉讼时,司法鉴定还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司法鉴定的作用是很大的。第二十八条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重新司法鉴定的期限的相关知识,

    民事再审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是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根据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资格;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的,应当准许。

    再审可以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法律分析:再审适用一审程序,是可以向申请再鉴定的。 但“认为罪证据不足”不是申请再鉴定的理由。

    第三十条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四)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三)委托(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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