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声明
社区开亲子证明格式_居委会开亲子证明
(婴儿姓名),(性别)是
(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父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出生时间:年月日时
出生地:省地县(市)乡村由(接生人员姓名 接生,与婴儿关系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 1、好2、一般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父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或监护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开具亲子证明需要带好户口簿和办理过程中必要的证件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
如果机关查不到相关的记录,可以去居委会或者村委开立证明,如果无法证明,只能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的具体步骤如下:
1、可以通过选本取样,样本是有很多种的,买一包医用的棉签,将血液滴在上面就可以得到血痕,然后用医用的棉签在口腔上壁擦拭一周,在自然风干就可以取得口腔拭子;
2、样本的保存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鉴定的结果,在取样之后,一般采用自然风干的方法,再用纸质的信封保存;
3、样本要做好标记,否则无法鉴定,样本送检的方式可以是亲子送到鉴定机关,也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需要写清楚鉴定机构的地址;
4、在样本送检之后,5-7个工作日内可以得出结果。鉴定完成后,报告书上有详细的介绍,表明鉴定对象是否存在血缘关系,也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不出具体报告书,只出口头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提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提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证明内容要说明孩子是哪个村的,某年某月出生的,叫什么名字,因为什么原因要做亲子鉴定,要有村委会作证明,要有村委会的落款和盖章。
正文例文:本人,孩子姓名,年月日出生于村,因原因要做亲子鉴定,望村委会证明。(要附上村委会的证明,即孩子是该村的村民)
村委会的落款和盖章
年月日
亲子关系证明范本: ___(证明人姓名), 身份证 号: ___,与___(父亲或母亲姓名)系邻居(同事)关系,证明___(婴儿姓名),性别_,是___(父亲姓名)与___(母亲姓名)亲生,非抱养、 领养 等非法途径获得。 本人证明情况属实,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父亲姓名___,身份证号: ___; 母亲姓名___,身份证号: ___; 证明人签字: 证明人村委(居委)会/单位盖章证明人手印; 证明人村委会主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首先携带户口簿,其次是携带亲子证明鉴定书,再者是写书面申明。
首先应该携带户口簿到对应的居委会,而后对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让其开证明。
其次是携带亲子证明鉴定书,证明父亲与儿子的血缘关系。
再者是提写亲子证明的书面申请书,最后再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
做亲子证明的好处:
1、可以得知与自己的亲人是否有血缘关系。
2、得知自己的感情是否破裂。
3、做理性的规划和决定。
公证亲子关系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中华公证法》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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